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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邵雷雷律师
电话号码:010-50959999
手机号码:13911177713
执业证号:11101201010410848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自2017年开启的新一波中国科技上市热潮,美股不再独领风骚,港股不但没有掉队,反而大有后来居上之势,而今更甚。映客、平安好医生、小米、美团、海底捞等明星项目赴港上市一波接一波。如果说2017年IPO主要在美国,那么2018年以来IPO则主要在香港。
在新经济股的概念带动下,香港股市无论指数和成交都有显著上升,港交所更是得天独厚,一直以来,在香港上市颇受内地企业青睐,香港上市条件的相对宽松吸引了无数机构投资者。目前香港市场有2000多家公司,国内占比大概五六七八,意思是:50%的数目是给内地企业,他们占港股市场总市值的66%,股票日均交易量占比为76%,占总体IPO接近八成。
一、内资企业港股上市的三种模式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一)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二)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缺点:(1)将企业的权益重组注入海外拟上市公司涉及的监管较多;(2)产业政策: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等。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1)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2)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3)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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