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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雷雷律师美国上市团队是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邵雷雷律师领衔,团队成员超过30人,多年相关行业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源;对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NASDAQ)有深入研究,是国内... 详细>>
律师姓名:邵雷雷律师
电话号码:010-50959999
手机号码:13911177713
执业证号:11101201010410848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完 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应当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 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得对关联方存在重 大依赖。 针对关联交易,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关联方的认定是否合规,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 隐瞒关联方的情况。关注是否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 界定主要关注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转移,而不仅限于是否 存在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商业利益关系等。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 规性。对于经常性关联交易,关注关联交易的内容、性质和价格公允性,对于涉及产供销、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生产经 营场所等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重点考察其 资产的完整性及发行人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对于偶发性 关联交易,应关注其发生原因、价格是否公允、对当期经营成 果的影响。关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公司章程相符,关 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3)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情况。关注发行人申报 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 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 向等。
(4)发行人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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