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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雷雷律师 邵雷雷律师美国上市团队是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邵雷雷律师领衔,团队成员超过30人,多年相关行业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源;对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NASDAQ)有深入研究,是国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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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邵雷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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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是否需要引进私募投资机构?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在上市前是否有必要 引进私募投资机构,但这并不是必备条件。 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的途径包括转让存量股份和增发新的股 份,目前实践中以增发新股为主。 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募集一定数量的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 (2)对于股权高度集中、股权结构不尽合理的企业,可 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私募投资机构可以在不同方面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 增值服务,例如:产业投资者可给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 售等方面带来便利,财务投资者可对企业的资本运作有所帮助。 企业如果决定引进私募投资机构,建议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所引进的是企业所处行业上下游的产业投资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并与公司有交易行为,则需对关联交易 进行核查并充分披露; (2)如果引进的是财务投资者,企业应对自身有合理定 位与估值,避免签署对赌协议; (3)对拟引进的私募投资机构需做合理审慎的调查,避 免被其夸大之言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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